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,必须按照国务院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新单位参保:
1、批准成立的文件(原件和复印件);
2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原件和复印件);
4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(原件和复印件);
5、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及时受理,经审核符合规定的,及时予以登记,发给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。
无锡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